【人大释法】谭惠珠称强化本港自治权 陈弘毅指主动权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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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2-12-30 21:10

撰文: 無綫新聞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港区国安法》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释法强化了香港自治权。委员陈弘毅就指,主动权在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港区国安法》解释草案,指第14条条文列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即国安委的职责,包括推动国安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建设,其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而第47条列明,法院审理案件中,若遇上有行为是否涉及国安,或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释法并没就聘用海外律师作任何决定,亦没针对或批评法庭的判决,只是厘清国家安全政策及如何推行,说明权在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都不可干预国安委的工作及决定。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确实这些权已经给予香港,只是我们第一次遇到这情况,自己在香港各方面,对于行政权及司法权有些混淆不清。任何一个国家去到国家安全问题,甚么是有利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订甚么政策去保护国家安全,是行政的权,不是司法的权,不是由法官审判时作决定的。」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是否要向特首申请证明书,由律政司提出,再由法庭决定。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说:「主动权在法院,根据我们诉讼制度,法院会听取诉讼各方的代表律师意见,才处理这类问题。以后如果要适用47条,我相信由政府向法院提出一个论点,指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问题,应提请行政长官去发证明书,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论点。」

如果法庭拒绝向特首申请证明书,国安委可否介入?陈弘毅认为,要再交由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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