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释法强化了香港自治权。委员陈弘毅就指今次不是推翻法庭裁决,要透过本地修例去处理海外律师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港区国安法》解释草案,指第14条条文列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即国安委的职责,并说明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而第47条则列明,法院审理案件中,若遇上有行为是否涉及国安,或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而海外律师可否为国安法案件被告抗辩,是属于要取证明书的行为之一,否则国安委要作判断及决定。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就涉嫌的《港区国安法》案聘请英国大律师Tim Owen抗辩,律政司反对但被法院驳回,引发这次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指,释法并不是推翻法庭裁决。对于在港没有全面执业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法案的问题,要透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处理。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由于这件案件没有发过证明书,所以要交由国安委处理。国安委没有权去推翻或干预法院判决,但国安委可以建议修改现有法律,可以制定政策。」
他又指向特首申请证明书程序应由律政司提出,再由法庭决定,但如果法庭拒绝,就可能要再次释法。
陈弘毅称:「这个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涉及如何解释47条,唯一可以处理争议的只有人大常委会,因为只有人大常委会才可以正式解释第47条。」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今次释法与过去五次释法不同,今次是厘清国安委的权责,是强化已授予香港自治权。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出:「确实这些权已经给予香港,只是我们第一次遇到这情况,自己在香港各方面,对于行政权及司法权有些混淆不清。任何一个国家去到国家安全问题,甚么是有利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订甚么政策去保护国家安全,是行政的权,不是司法的权,不是由法官审判时作决定的。」
律师会指释法厘清《港区国安法》立法原意,如有需要,律师会会就《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与政府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