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控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在弥敦道参与暴动,判监禁29至63个月。
案发在2019年11月18日,过千人在油尖旺弥敦道一带聚集,投掷了超过250枚汽油弹。当时有人在社交媒体召集,救出被困在理工大学的示威者。警方多次施放催泪弹驱散,拘捕二百多人,包括年龄由21至28岁的13名被告,控以暴动罪。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判刑指,当日过千示威者聚集,远超200人的警力,在历时约50分钟的暴动中,他们向警方推进、照射镭射光和投掷砖块,现场犹如「小型战场」。虽然辩方指,各被告无带领、号召或鼓吹他人参与暴动,但单是身处现场、壮大声威,已代表他们认同暴徒罪行。
法庭不容许无故暴力行为,尤其针对执法人员;本案并非突发,是有预谋及一定程度计划,示威者目无法纪,目的在于挑战警方权威。而其中三名被告逃跑时,持有具攻击性武器,包括打火机和汽油弹,随时准备在示威中用以伤人,明显有备而来。
11人经审讯后裁定罪成,法官认为求情不构成减刑因素,27岁被告马宇亮判囚63个月,其他判囚54至60个月。至于其余两名认罪的被告,包括「十二港人案」之一的郭子麟,判47和29个月。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任雪莹说:「警方欢迎今次法庭的裁决及判刑,判刑足以反映这件案件的严重性,以及暴力程度。」
警方重申,绝对尊重市民参与集会的自由和权利,但前提是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