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考车牌时贿赂考牌官,判入狱四个月。
60岁被告赖长明报称是肉档店员。案情指被告去年7月,到油塘驾驶考试中心参加路试,但犯下严重错误。被告向考牌主任提供现金2,000元,称请对方「饮茶」,企图改获及格成绩。
考牌主任拒绝受贿,向运输署报告,转介廉署调查并落案起诉。
被告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指,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行严重。同类案件一般判长时间即时监禁。本案没有特殊情况,不会考虑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但考虑到较同类案件轻微,被告认罪、无案底,以及健康情况,判被告入狱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