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速递员发布逾百条具煽动意图帖文罪成 判囚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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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1-05 04:50

撰文: 無綫新聞

男速递员自前年起,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布逾百条具煽动意图帖文,早前承认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作为罪,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八个月。

案情指42岁被告王俊杰,由前年1月至去年11月,在三个社交平台发布、持续提供陈述、相片、片段等,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等。

《国安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帐户容许公众浏览,犯案手法具极强渗透力和传播力,帖文具持续性和永久性。而犯案持续23个月,针对国家领导人、国旗国歌、政府警方等,须判囚阻吓,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判囚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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