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10人在弥敦道参与暴动,分别判监50至52个月。
2019年11月18日,大批人在弥敦道一带聚集和堵路。警方多次施放催泪弹驱散,拘捕200多人,当中11人被控参与暴动,除了一人脱罪,其余十人都被判罪成。
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判刑时指,示威者向警方投掷逾250枚汽油弹,不同意辩方指案件严重程度较低。虽然没证据显示,被告有作出暴力行为或威胁,但到场现身去壮大声势及鼓励其他暴动者,罪责不会较轻,以为自己「不动口不动手」,就毋须负上刑责是错误的想法。
他相信被告重犯机会十分轻微,但香港是法治社会,判刑须具阻吓作用。考虑到被告参与程度低,以监禁57个月作为量刑起点,没案底减刑3个月,加上各人在审讯前已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节省法庭时间,再酌情减刑两个月,判囚52个月。
其中四名被告案发时未满21岁,认为4人当时年轻,易受社会氛围影响,额外减刑2个月,判监50个月。
东九龙刑事总区高级督察潘崇礼表示:「警方对判刑表示欢迎,指判刑反映了案件的严重性和起到阻吓作用。」
警方重申绝对尊重市民集会的自由及权利,但前提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