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指,中央对香港国家安全事务,拥有完整立法权、执法权及司法权。
全国港澳研究会早上在湾仔会展举行「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研讨会。
夏宝龙视像致词时指,《港区国安法》最大特点是中央及香港特区的「双执行机制」,中央授权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就负责处理特区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第14及47条作出解释,清晰规范特区解决问题的方式及路径,将具体问题交予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判断及决定。中央充分信任、支持及尊重特区。
夏宝龙又指,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亦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特区其他机构亦应该配合国安委工作。当《国安法》实施过程中有新情况,国安委应该同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一道及时认真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