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一个研讨会发言,指中央授权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中央「最后兜底」处理特区难以解决的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遇到新情况应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一同研究解决。
全国港澳研究会在会展举行「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研讨会,行政长官李家超及中联办主任骆惠宁都有出席。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视像致辞,指《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香港走出政治「争拗泥潭」,只有230多人因而被捕,反映所谓「大肆滥捕」等谣言不攻自破,强调《国安法》是人权自由的「守护神」。
夏宝龙指,《国安法》最大特点是「双执行机制」。中央对本港国家安全事务拥有完整立法权、执法权及司法权,授权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中央就负责处理特区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第14及47条作出解释,清晰规范特区解决问题的方式及路径,将具体问题交予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判断及决定。中央充分信任、支持及尊重特区。
夏宝龙指,要全面准确实施《国安法》要有五点,包括中央主导、特区主责,行政长官及国安委应充分履行法定职责。
他留意到特首已表明推进《基本法》23条立法的准备,而国安委承担本港国安主要责任,有「牵头抓总」等职能。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亦要切实肩负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特区其他机构应配合国安委工作;若遇有新情况,国安委应当跟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一道及时认真研究解决。
夏宝龙又提到《国安法》具凌驾地位,当本地法律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国安法》。特区亦应主动修改及完善本地法律,跟《国安法》「有机统一」。本地法院应作出符合《国安法》立法原意的判决。
夏宝龙强调,香港只有筑牢国安屏障,才有条件对全世界更加开放。本港开放发展必须在国家安全前提下实现及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