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指中央将「兜底」处理特区国安难题 国安委应参与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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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1-13 01:33

撰文: 無綫新聞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一个研讨会发言,指中央授权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中央「最后兜底」,处理特区难以解决的问题;他又指当特区遇到新情况,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应与国安公署一同研究解决。

全国港澳研究会在会展举行「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研讨会,行政长官李家超及中联办主任骆惠宁都有出席。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北京视像致辞,指《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香港走出政治「争拗泥潭」,只有230多人因而被捕,反映所谓「大肆滥捕」等谣言不攻自破,强调《国安法》是人权自由的「守护神」。夏宝龙指《国安法》,最大特点是「双执行机制」。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表示:「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拥有完整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

他又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第14及47条作出解释,清晰规范特区解决问题的方式及路径,将具体问题交予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判断及决定,中央充分信任、支持及尊重特区。

夏宝龙指要全面准确实施《国安法》,要有五点,包括中央主导、特区主责,行政长官及国安委应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他留意到特首已表明推进《基本法》23条立法的准备。他又指本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都要切实肩负维护国家安全责任。

夏宝龙指出:「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发挥‘牵头抓总’,议事决策、统筹协调的中枢职能,特区其他职能机构都应配合特区国安委工作。全世界每个人都应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观者。」

夏宝龙又称,当实施《国家法》时出现新问题,国安委应当跟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一道及时认真研究解决。

他重申《国安法》具凌驾地位,当本地法律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国安法》。特区应主动修改及完善本地法律,跟《国安法》「有机统一」,本地法院应作出符合《国安法》立法原意的判决。本港开放发展,必须在国家安全前提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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