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普通法制度在港得以保留,是建基于《宪法》为基础的宪制秩序,而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释法,是厘清条文的原意,而非赋予任何人新权力。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有人认为人大释法扩大了行政长官和国安委的权力,损害了司法机构独立的审判权,甚至令行政长官及国安委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些完全是错误的无稽之谈。由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将作为一份不可推翻的证据,对法院具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并不行使任何审判权。国安委所作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但它必须在(《国安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与职能范围内行动。这项条文并未赋予国安委任何审判的权力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