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称,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及定位完全取决于《宪法》和《基本法》规定,要充分行使但又不能够僭越。他又认为海外律师能否参与本港案件,从来都是酌情权问题,不影响公平审讯。
新一个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事隔两年、重返大会堂举行,亦是在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原则释法后举行。
今次释法源于终审法院拒绝律政司上诉,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代其《国安法》案件抗辩。人大常委会按特首李家超的提请释法,称指定情况下,法庭应向特首取得证明书,否则以特首为主席的国安委应作跟进,部分意见质疑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及终审权。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释法本身内容无触及到终审法院、原讼庭或上诉庭判决。就算法庭判了一个人有无法庭的出庭权,不等于那人,你指海外的人,可即时来港,有很多其他事。从来司法独立是指法官、法庭判案有无受外面影响、有无人干预。很多时大家讲司法独立,关于释法这个场合,实际上是讲了另一样,讲的是制度上独立,或司法机构的司法权是否有所减少。」
被问到在本港无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如果不能参与《国安法》案件,会否对被告不公平,他强调最重要的是法庭能否司法公正。
张举能说:「从来这方面都是酌情权问题,就算不要说是否释法、不要说是否《国安法》案件,从来都没绝对权利。无一个论点指,没这些海外律师来港,想聘请他们的当事人,无论控或辩方,会得不到公平审讯。」
他在致辞时就提到法院有三大职能,包括不偏不倚维护法治,而过去数年所有法官,包括《国安法》指定法官,都发挥高度专业精神,法院亦要维护基本权利,固然应有宽松的诠释,但大部分权利都非绝对,亦有例外。
张举能称:「当基本权利受限于对法庭具约束力的法律,或受限于法庭不具司法管辖权,予以覆核的法律时,法庭须依循有关法律。」
他又称若出现新情况,法庭可适当引用判例,间接制定及扩展法律,但涉及《基本法》须格外审慎,亦不应夸大这个角色。
张举能指出:「大前提是相关诠释须符合立法原意,同时不会强行扭曲法律条文文意。法院不能僭越《基本法》或《宪法》赋予其他机关或团体的职能、权力或管辖权,或试图行使未获赋予的司法权。」
他强调,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及定位完全取决于宪法规定;而在无成文宪法,而立法机关至高无上的司法管辖区,法院甚至不能质疑对方颁布的法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