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指,希望最快今年内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首次透露条例会针对防范间谍活动、伪装组织,以及新媒体、新科技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手段。
《港区国安法》规管了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特区政府要按《基本法》23条要求,自行立法处理余下叛国、窃取机密等罪行。
李家超接受《商报》专访时透露,保安局已完成立法初稿,形容已照顾到各种保安情况。但经历过外国势力不断尝试干预香港事务,他觉得要稳妥防范,要真正想到最极端情况,所以要求保安局草拟第二稿,并要求和律政司研究更多其他普通法国家的管理防范工作,希望今年内或最迟明年完成工作。
李家超指,第二稿重点针对间谍活动Z虚无缥缈手段产生的风险。他指,很多新媒体、新手段出现,要预计将来科技的发展填补从而引伸出的漏洞。
他提到很多外国代理人组织在香港用其他名称伪装,如「机构」或「研讨会」,想危害香港。他指,部分这些组织已被当局控告或自己关门离开。他解释如有一道防火墙,这类组织知道香港有防范措施,就会干脆不来香港。
政府亦曾指要打击假新闻。李家超指,要分为假信息和危害国家安全两种。新闻界要留意,有人借新闻宣扬政治目的。他形容《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媒体的专业有进步,但仍有人藉众筹后「走佬」或洗黑钱。正研究外国法律,最理想是新闻界定指引及规矩,以自律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