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指,希望最快今年内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并首次透露条例会针对防范间谍活动,伪装组织,以及新媒体、新科技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手段。
中央订立《港区国安法》后,特区仍需尽宪制责任,就《基本法》23条自行立法。
23条触及7类罪行,《港区国安法》规管了四类,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等。
特区政府要处理余下的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行。
李家超接受《商报》专访时透露,保安局已完成立法初稿,形容已照顾到各种保安情况。
但经历过外国势力,不断尝试干预香港事务,他觉得要稳妥防范,要真正想到最极端情况,所以要求保安局草拟第二稿,并要求和律政司研究更多,其他普通法国家的管理防范工作,希望今年内或最迟明年完成工作。
李家超指第二稿重点针对间谍活动,虚无缥缈手段产生的风险,他指很多新媒体、新手段出现,要预计将来科技的发展,填补从而引伸出的漏洞。
他提到很多外国代理人组织,在香港用其他名称伪装,如「机构」或「研讨会」,想危害香港。他指部分这些组织,已被当局控告或自己关门离开。他解释如有一道防火墙,这类组织知道香港有防范措施,就会干脆不来香港。
政府亦曾指要打击假新闻,李家超指,要分为假信息和危害国家安全两种。新闻界要留意,有人借新闻宣扬政治目的。他形容《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媒体的专业有进步,但仍有人藉众筹后「走佬」或洗黑钱。正研究外国法律,最理想是新闻界定指引及规矩,以自律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