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特区启动过23条立法。有立法会议员认为国际形势有变,有需要进一步防范西方国家的情报搜集和藉网络煽动颜色革命等新型间谍活动。
《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要就「七宗罪」自行立法处理,首任特首董建华曾提出立法草案。
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称:「叶局长是没有骗你们的,‘放长双眼’看吧,各位。」
不过触发大规模游行,最终撤回草案。之后历任特首都指出立法是香港宪制责任,不过无再提出立法建议。
有立法会议员认同新的立法方向,指《港区国安法》规管间谍活动有限,现行《官方机密条例》等只是包括军事设施拍照纪录、获取图则等,已经不符合新形势。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陈克勤表示:「你会看到美、英国情报机关去年,讲明要在中国和香港加强情报搜集,这情报搜集不只针对军事设施,可能是针对香港、内地政治发展、经济状况,甚至是敏感的军事讯息。」
特首提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新手段」,陈克勤认同还要规管网上行为。
陈克勤指出:「外国颜色革命的例子、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能都是在网上开始进行或煽动,你会看到通常在网上发布假信息,又或针对某些政治人物或政权,煽动或鼓吹推翻政权。」
至于可能有外国代理人会伪装成其他身份,如学者、记者进入香港,他认为不应一刀切禁止某个身份人士不可进入香港,而是要看他在香港是否从事与身份相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