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CBD」二月起列为法定危险药物,管有或服用最高可判囚七年。由外地购买相关产品带回港,更有机会被控非法贩运,可判终身监禁。
近年不少产品标榜含俗称「CBD」的大麻二酚,如糖果、咖啡、香水,甚至护肤品、按摩膏等,声称可纾缓神经或排毒。
不过,大麻二酚提炼过程,极难除去会令人产生幻觉和上瘾的四氢大麻酚。政府立法禁止,下周三起将大麻二酚纳入《危险药物条例》规管。
海关提醒,若日后看到产品标示「CBD」字样或是大麻叶图案,尽量不要购买、以免误堕法网。
海关航空旅客第二组指挥官陈启豪指出:「不理是甚么,‘CBD’便不带得,希望用这句口语化的,让大家知道‘CBD’2月1日起已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的产品,即等同毒品,长远计是教育及执法并重。」
不少国家或地区未禁大麻二酚,包括欧美、日本等。海关指会加强检查小型邮包、进口货物。若旅客带了「CBD」产品入境,亦可能会被起诉。
陈启豪表示:「要先了解整宗案件是甚么样,要看犯事的人是否有犯罪意图。假设你从外地乘飞机返港,身上有‘CBD’产品而不知情,觉得你应接触海关同事。海关人员会处理产品后,会向律政司问法律意见,才决定进一步行动。」
海关又指条例生效后,相信售卖「CBD」的行为会转为网上,将利用大数据分析及加强网上巡查,收到情报会核实调查。
新例下,管有或服用含大麻二酚产品,最高监禁七年、罚款一百万元。而贩运、进出口相关产品,最高终身监禁和罚款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