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2019年尖沙咀警署外参与暴动罪成 判囚36至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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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1-27 23:16

撰文: 無綫新聞

七人在2019年尖沙咀警署外参与暴动罪成,判监36至45个月。

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集结于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有人投掷汽油弹。示威中令警署内一名警员下肢烧伤。

本案有8名被告被控参与暴动等罪,年龄由24至35岁,其中一人认罪,判囚36个月。6名被告经审讯后裁定暴动罪成,判监禁42至45个月;另一人暴动罪名不成立,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11个月。

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指,众被告明知现场有示威,仍蓄意留下壮大声势,即使无破坏安宁,亦属于参与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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