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连四日会议今日闭幕。央视报道,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港区国安法》的解释草案,属回归以来第六次「释法」。
根据央视报道,涉及解释的是《港区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第十四条是涉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推动国安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建设,其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至于第四十七条,列明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若遇上有行为是否涉及国安,或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该文件亦对法院有约束力。
终审法院上月底拒绝律政司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大律师Tim Owen,就其《港区国安法》案抗辩而提出的上诉申请。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宣布就海外律师能否处理《港区国安法》案件,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