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岁男子2018年在南大屿玩滑翔伞期间失踪,六日后寻回其遗体。死因庭陪审团一致裁定是死于意外,建议政府立即修例规管滑翔伞活动,并设守则清楚订明消防及警方搜救时的分工。
涉事男子钟旭华2018年7月跟朋友在南大屿山玩滑翔伞,及后失去联络,六日后被寻回,证实死亡。
死因裁判官何俊尧引导陪审团称,若陪审团认为,死者较可能因为事发时天气急剧转差,引致滑翔伞失控及撞山,令身体多处受伤致死,应裁定死于意外,否则应裁定死因存疑。
陪审团经约六小时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是死于意外,并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立即修例,规管滑翔伞活动,进行活动前须获民航处审批。处方考虑因素包括参加者的资历、飞行时数等,参加者必须携带定位追踪及紧急求救装置。
对于聆讯期间,死者家人称曾将另一组怀疑是失踪者的座标交予搜救人员,但警方、消防以至前线人员对是否收到资料说法不一,裁判官认为涉及是否有人讲大话,着陪审团衡量当中的重要性。
陪审团建议消防及警方建立联合搜救行动守则,列明分工及角色,设联络员专责收集资讯,搜救人员亦应定期接受训练。
至于裁判官称,民航处意外调查机构事后所作的调查报告,涉及搜救行动的篇幅只有四段,当中完全无提及分工及沟通内容,陪审团建议这类调查亦应重视搜救工作,该机构亦应获赋权,监管落实报告中的建议。现时相关部门或机构若不跟从,并无后果。
另外一项建议是通讯事务管理局一年内增建足够的通讯基建,令流动数据覆盖所有乡郊地区。
死者家属离开法庭时未有评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