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被裁定2019年尖沙咀参与暴动罪成 区院法官今颁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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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2-03 19:48

撰文: 無綫新聞

十一人被裁定2019年在尖沙咀参与暴动罪成。

十二人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

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今日颁下判词,除一人暴动罪不成立,余下11人暴动罪成。

控方指,当日的九龙区游行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仍有大批示威者在弥敦道一带集结,有人放火、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等。

众被告和其他示威者在案发现场或附近被捕。根据各人被制服和拘捕的时间地点及过程,推论各人有份参与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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