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2019年在深水埗参与暴动,其中三人分别判监22至32个月,二人被判入教导所。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钦州街一带,有示威者集结,有人用砖掷向警署,又用镭射光和电筒照射警员。九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一人认罪,八人经审讯后,其中四人罪成。
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其中三名被告李倩莹、黎擎智及戴家荣带着装备到场,显示有预谋犯案,以监禁3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他们的求情及背景等因素,酌情减刑后,李倩莹及黎擎智判监32个月,认罪的戴家荣判囚22个月。
其余两名案发时17及18岁的被告,陈翔乐及彭嘉豪。法官指两人角色属鼓励和支持者,参与程度较其他被告低,判两人入教导所。
法官游德康指,示威者行为直接针对警署及在内驻守的警员,挑战法治社会最前线,因此判刑须具阻吓及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