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两人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囚 法官指情节严重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02-09 07:17

撰文: 無綫新聞

「光城者」成员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组织创办人及另外一人,分别判入狱五年三个月及五年。

光城者七名成员被控2021年1至5月,在旺角、沙田等多次摆街站,派发传单,鼓吹「武装起义」,并接受访问;又在社交媒体发帖文,称组织的宗旨是令公众接受武力升级,在制度外抗争等。七人全部认罪,当中五名中学生早前被判入教导所。

至于另外两名被告蔡永杰和陈右津,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判刑称,控方虽然只以一项串谋罪行提控,但被告相关行为已持续实行,每次摆街站、发帖文都可构成独立罪行,是多次的煽动;又称他们在街站重复「流血革命」等论点,虽然无证据显示有人真的被煽动,但只要有小一撮人,甚至一人受煽动,已可对社会构成风险,并在短时间内发生,裁定属「情节严重」。

而被告蔡永杰属组织创办人,唯一合理推论,组织的理念应该源自蔡永杰。而陈右津事发时已成年,不相信是受人教唆,他在记者会充当翻译,是清晰向国际宣扬组织理念。

考虑蔡永杰案发时未满21岁,他连同陈右津的量刑起点为五年半。虽然认罪,但法官称基于其罪责等同实质干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扣减半年。蔡永杰另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判监六个月,当中三个月刑期同期执行。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