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郑锦满暴动罪成囚3年8个月 7人以「家长车」助他人离开同判囚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02-11 01:3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2019年理大冲突企图爬水渠离开,暴动罪成判囚3年8个月。同案另外七名被告,用车接送逃离理大的示威者,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囚7至13个月。

理工大学在2019年反修例期间被示威者占据,警方连日包围。八人被控协助示威者逃走,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其中前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审讯期间被加控暴动罪。

区域法院法官郑念慈判刑时指,香港为法治社会,和平安宁的社区不容暴力,理大暴动规模不少,不少人使用杀伤力强大的汽油弹,郑锦满的暴动罪,量刑起点是监禁四年半。

法官指控方原本可更早起诉郑锦满暴动罪,但到审讯中途,事隔逾三年才完成控方案情加控,属延误检控,酌情减刑9个月。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再获一个月扣减,最后判囚3年8个月。

至于另外七名被告,以「家长车」方式,协助逃离理大的暴动人士离开,一旦得逞,罪犯便可逍遥法外。

法官以「12港人案」中,参考廖子文妨碍司法公正案,判囚18个月,认为本案情节虽然较轻,但众被告夥同犯案,属加刑因素。而犯案没有复杂计划或持续性,各被告不认识他人,没有获益、重犯机会低,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七人分别判囚7至13个月,是「家长车」首宗判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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