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选案,认罪被告区诺轩继续作供,透露初选协调会议文件中列明「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又指戴耀廷曾诠释,即是可用可不用。
民主派初选案继续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审理。控方继续传召认罪被告区诺轩作供,问到多区的初选协调会议的详情。
区诺轩提到九龙东协调会议,有人质疑当区须否初选。2020年4月在黄大仙的会议上,有人建议九龙东应该举行初选,其中公民党谭文豪、民主党胡志伟和黄之锋等支持初选。黄之锋更在通讯软件群组中,提到不希望五区初选独欠九龙东。
有关会议文件在群组中传閲,包括列明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区诺轩表示,不记得文件全部内容,但至少可确认「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的句子有加入文件之中,不过法官就指呈堂的,并无相关文件。区诺轩解释,自己有删除档案习惯,档案已不存在,只能确定有收过及看过。
控方也问到2020年3月26日,港岛区协调会议上讨论过甚么。区诺轩指,与会的包括许智峯、司马文、郑达鸿等人,其中司马文不认同戴耀廷的文件中「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的看法。戴耀廷当时解释「积极」的意思,即是可以用、可以不用,如果政府不听民意,就可以用这个宪制力量。
控方再追问戴耀廷有否解释何谓「当政府不听民意」,区诺轩指,无印象如何解释,也无印象是否有其他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