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处理《港区国安法》案件,法庭须先向行政长官取得证明书许可。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今次修例相信不会影响之前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的判决,他又强调,今次改动并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来港。
根据政府提交予立法会的建议,未有触及修例后,会否影响终审法院早前判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处理《港区国安法》案件胜诉的判决。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若现时的建议,一般法律原则下,相信不会受到影响,但要留意由于仍要交立法会讨论,可能有修订,未算是最终定案。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因为修例是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因此不会影响任何修例前,法庭所作出的判决,当然包括去年终审法院有关黎智英案的判决。除非法例清楚写明,影响之前发生的事或判决,才会有这个问题出现。」
今次修例完全赋权特首从国安角度,决定有关海外律师应否获认可,在港为当事人抗辩,法庭这方面不会有任何参与,会否令人觉得影响法院的审判权?
汤家骅称:「一般来说,这些情况是相当普遍,不是特区特有,亦非中国特有,在普通法很多国家中,都有相关条文,当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问题时,法庭应该毫无质疑地接纳行政机关这方面决定,特首决定的是个案性质,或一个人行为的性质,不是决定这人是否触犯《国安法》罪行。」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就称,认同政府不「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师参与《港区国安法》案件,会详细研究建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