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4月1日起实施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有珠宝业界指,会配合海关执法。有立法会议员指,当局应简化申请程序及减少行政费用。
4月1日起,任何人买卖金、银、珠宝及手表等;又或在交易中担任中介人,每单交易涉及12万元或以上就需要向海关关长注册。
A类注册只容许电子支付交易、B类可同时用电子支付及现金交易。B类注册人另需进行客户「尽职审查」,纪录买卖客人的身份证资料,并备存五年,以便海关抽查。有珠宝业界认为做法不太困难、对生意影响不大,会配合新指引。
珠宝店负责人余金满表示:「现金(交易)来说真的不多,登记他们的身份证(资料),我们会有专柜保存它,不是其他人可以接触到,会跟足私隐专员公署那边指引,做好所有保密及存放。」
当局设九个月过渡期,提早申请的商户可豁免注册费。有立法会议员指,所有额外的费用应免则免。
自由党批发及零售界议员邵家辉称:「明白政府尽量希望,行政费由持份者负担,所以将费用加上去,但希望政府尽量简化(申请)程序,令业界毋须支出费用可减免,特别是这两、三年,疫情情况经营都是较艰难。」
海关指,新制度符合国际打击洗黑钱要求,对香港珠宝业长远的发展亦有帮助。
海关助理关长(情报及调查)胡伟军说:「因为我们今次修例是进一步完善整个反洗(黑)钱制度,我相信进一步增强(珠宝展)海外参展商对香港信心。香港海关将会为业界提供清晰指引,去帮助业界识别这些关连交易,去避免刻意有人‘拆单’等。」
海关指,任何未经注册的商户,日后经营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及非现金贵金属及宝石交易都属于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