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民奖励计划」日前举行50周年颁奖典礼。
「好市民奖励计划」于1973年由警务处和香港总商会联合推行,目的是为表扬和奖励市民协助警方扑灭罪行。
计划的奖励基金由香港总商会设立和管理。50年来已有超过4,500名市民获奖。其中1974年得奖的6岁男童冯敏聪,是历来年纪最小的得奖人之一,当年他被绑架,凭其个人才智,成功协助警方拘捕绑匪,获颁奖金5,000元。
好市民奖的得主都是由各警区或总部单位提名,获提名人可以是证人或受害人,在防止或侦查罪案或逮捕罪犯方面对案件起关键作用。得奖市民可获颁奖状和奖金3,000元;而1984年增设的全年好市民奖,更可获4,000元奖金。
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指,「好市民奖励计划」近年不断革新,更凝聚「好市民奖」得主组成「好市民联盟」,到学校、社区及机构分享,宣扬好市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