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杀情妇罪成判囚9年半 还柙多31日方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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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2-27 22:56

撰文: 無綫新聞

证券公司前董事被控十一年前谋杀情妇,两度裁定谋杀罪成,上诉获发还重审,最终获裁定误杀罪成,判入狱9年6个月。

辩方郭莎乐资深大律师表示被告对是次适当的判刑结果十分欣喜,很高兴所有法律程序可告一段落,现时可重获新生,亦认为被告不会他因经历冗长的法律程序而指摘法律制度。郭莎乐亦指惩教署经计算后,被告仍须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多31日才可获释,被告对此欣然接受,而被告已被还押及服刑近九年,现时很期待能重新获得人身自由,重过正常生活。

49岁男被告陈文深报称是证券公司前董事,被控2011年10月杀害情妇秦嘉仪,原本2015年被判谋杀罪成,他不服上诉,2017年发还重审,承认误杀罪,最终仍然裁定谋杀罪成。他再度以法官引导陪审团出现技术性错误上诉,再次得直,第二次重审。五女四男陪审团经过近四小时退庭商议,一致裁定他谋杀罪脱,一致认为他是因被激怒而误杀死者。

陈文深早前因两度被裁定谋杀罪成,辩方指陈经已在狱中服刑9年,而一般判处入狱12年如行为良好,服刑9年已可刑满释放,故认为被告已经完成服刑,希望能即时在庭上释放。但惩教署职员表示需要带被告回到狱中计算刑期,才知道被告可否即时释放。

法官判刑后向被告指,留意到被告出庭作供自辩时手持圣经,遂引述《罗马书第七章》:「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法官另引述《约翰一书第一章九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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