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会童乐居虐儿案,前高级幼儿女工作员周翠英,裁定一项虐儿罪成,判囚四个半月。
控罪指,45岁前高级照顾员周翠英,前年12月14日在旺角砵兰街童乐居,将两岁男童双腿拉起,再压向其面部,早前被裁定一项虐儿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过往没有刑事纪录,工作生涯均花时间在幼儿教育上,如果她曾伤害涉案男童,会感到伤心和惋惜,重申没有伤害儿童意图。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时指,被告在背景报告中,仍维持自己说法。但闭路电视片段见到其行为,难以接受被告完全不清楚对男童的伤害,以及没有考虑风险,她并非为纾缓男童情绪,看不到她有任何歉意及悔意。
裁判官又指,童乐居的儿童不像一般家庭的儿童幸福和受到呵护,相反非常依赖工作者照顾和保护,社会亦相信职员会好好对待他们,奈何却出现这些事件。
裁判官指被告行为阴险,儿童受伤后均未能反映自己有甚么遭遇,必须严厉惩罚,以起阻吓性作用,认为即时监禁是适合,判处被告监禁4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