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2019年国庆日,在尖沙咀一带暴动罪成,10人判囚4年4个月,余下一人案发时未成年,被判入教导所。
2019年10月1日,多区有人发起集会,其中有示威者在尖沙咀,向警署投掷汽油弹等。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1人受审后裁定暴动罪成。
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指,今次是十分严重、规模大及具杀伤力的暴动,是挑战警方权威。而身穿深色衣服,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必然是共同行事,令他们更放胆、放肆。部分被告事后曾更换衣服,以逃避刑责,可见是有备而来。
加上本案在国庆假期及闹市发生,街上行人众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带动其他人参与暴动,为无辜行人带来风险。他们又无视警方的警告旗帜及催泪弹等,无造成人命伤亡实属侥幸。
虽然辩方指各被告无作出暴力行为,但被控暴动罪。法官指不能只考虑被告个人行为,需要顾及集体性,各被告明显刻意挑战警方,也不接纳被告无深思熟虑的说法,以4年7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其中十人曾参与义工等活动,酌情扣减3个月,判囚4年4个月。
余下案发时年仅17岁的被告,专家报告指他已汲取教训,认为判入教导所,可收阻吓及更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