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承认为了900元人民币报酬,来港开立银行户口,并交给他人处理电骗案款项,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因串谋洗黑钱被判囚四个月。
廉政公署指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话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发现31岁男子黄建立,2018年由他人安排来港开银行户口,之后约一年间,户口存入了四笔港元、新加坡元和美元怀疑骗款,共约18万港元,相信是自称廉署人员的骗徒,要求受害人存款到指定户口,并宣称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
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犯案时间不算长、金额不算同类案件最高,但本案计划周详,涉及境外因素,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判囚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