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拒交资料案罪成,各被判入狱4个半月,三人正等候上诉。
警方国安处前年去信支联会多名常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3条,要求提交会议纪录及成员资料等。支联会最终未有提交,五名常委被检控,其中前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未有认罪。
三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邹幸彤陈情时指,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惩罚他们是惩罚捍卫真相的人,会继续坚持以真相对抗谎言。
《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判刑前重申作为外国代理人,本身并不违法;又指本案有预谋,被告一同犯案,高调开记招及向警务处处长发公开信,称不会提供资料,延误部门调查涉及危害国安的事。
又提到国家安全对公共利益和整个国家至关重要,判刑须反映维护国安的决心及不容许违反法律的讯息,即时监禁无可避免,各判囚4个半月。
三名被告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但邹幸彤拒绝接受保释条件中的言论限制,继续还柙;而同案的另外两名被告梁锦威及陈多伟,早前已先后认罪,各被判囚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