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21人油麻地暴动罪成判囚51至64个月等 法官斥视法治如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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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3-11 02:35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理大冲突,21人被控在油麻地参与暴动,分别判囚51至64个月及入教导所。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冲突期间,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带暴动,其中10名被告先后认罪或裁定暴动罪成。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纪航判刑时指,事发现场犹如小型战场,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便携式石油气罐等,可见暴动有预先计划;又斥责示威者视法治如无物,身处现场令其他示威者情绪高涨,无法无天变本加厉,必须重判。

7名被告判囚61个月;另外两名被告分别携有缩骨遮和望远镜,可组成伞阵、远观警方动向,参与程度较高,判囚64个月。至于开审前认罪的女被告,则判入教导所。

另一宗同样在油麻地发生的暴动案则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11名被告早前裁定暴动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表示,前线示威者持伞堵路,又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危害警员及市民安全,各被告案发时身穿深黑色衣物,助长示威者气焰,肆意妄为挑战警方,也显示有计划掩饰身份逃避刑责,需要从严处理。

考虑到各被告没有案底,辩方亦没有过度挑战证供,节省法庭时间,各被告判囚54个月,其中一名被告患有末期肾衰竭,酌情再扣减三个月,判囚51个月。有两名被告因管有索带,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成,判囚三个月,其中一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判囚55个月。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总督察任雪莹称:「香港市民拥有言论、新闻、游行及集会的自由,但与此同时,他们举行上述活动期间,必须遵守本地法律。」

警方重申暴动是严重罪行,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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