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处理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事宜 林定国称修例无追溯力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03-16 21:06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议修例,处理海外律师参与《港区国安法》案件的事宜。大律师公会关注哪些案件涉国安元素要纳入规管。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就表明修例无追溯力。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其《港区国安法》案件抗辩,获终审法院批准引起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后释法,由港府处理无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法》的案件。

政府最终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只要涉及国安的案件,法庭为每宗申请作相关决定前,要先取得特首证明书。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首次讨论修例建议,当局强调,若特首批准必属例外情况。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涉及国安全案件,不应、亦不可以局限于为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性质的民事案件亦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例如涉及挑战行政机关,因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行使法定权力的一些司法覆核。」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正如司长刚刚提到,民事案或其他一些案件亦可能会受影响。所以在有关条例中,对于国家安全的定义是非常重要,在这方面,我们希望、亦相信条例草案中会有清晰指引。」

政府最新建议,法庭向特首申请证明书前,申请人要再先经律政司司长向特首取得准许申请通知书,律师会质疑不符合成本效益。

林定国回应称,是要排除一些毫无理据个案,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至于另一个新建议是设覆核机制,就算申请已获准,若期间情况有变,当局可覆核、再批出新的证明书。部分议员关注会否影响现有案件。

林定国称∶「覆核机制同样是不会适用于立法修订生效前、已提出或被法院处理的申请。主要考虑因素是这套是新制度,需要通盘处理,不会作分割,指覆核机制适用一些过去已处理的申请。」

林定国会后再被追问如何处理黎智英案,他就指案件仍然处理中,有法律程序进行,不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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