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修例限制海外律师参与本港国安案件,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称,要求申请人向法庭申请前,要先向特首取得申请许可,是为避免有人不断换海外律师,令案件多次押后,他又对特首要交代决定理据有保留。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终审法院批准委聘英国大律师Tim Owen,为其《港区国安法》案件抗辩。人大常委会之后释法,港府决定修例,限制海外律师参与本港国安案件,建议法庭取得特首批准海外律师前,申请人亦先要向特首取得许可才可入禀法庭,被律师会质疑做法重复。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在本台节目《讲清讲楚》称,是要避免有立心不良的人滥用程序。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指出:「不断委任不同的海外律师,然后在法庭作出有关认许申请,而滥用法律制度,如果见到制度明明有灰色地带或制度的空隙,而我们置之不理的话,到时社会人士不会原谅。」
被问到法官如果根据现在修例不需要考虑甚么,直接问行政长官,其实浪费多少资源时,张国钧回应称:「案件提出时,案件可能需要暂停,暂停时再交由行政长官处理,这就会造成时间虚耗。」
新修例下,涵盖的不止是《港区国安法》案件,还有涉国安元素案件,有意见担心范围太广,会否最终海外律师都不能来港处理案件?
张国钧表示:「行政机关往往掌握事实和资料最全面,在这点行政长官会在制度设计上会做好把关,相信这点大家是需要放心。」
特首做好决定后能否公开理据,令外界更清晰,免却不必要的申请?
张国钧认为:「如果有关问题不是涉及对国家安全影响时,当然会尽可能将有关因由告诉大家,但再看在世界各地如果遇到一些情况,所涉及资料影响到国家安全时,我相信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在这方面都会作出适当限制。」
他称修例后,机制上是逐个申请处理,而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来港,但实际会否造成这个效果?他就强调其他地方都不容许海外律师处理当地案件。
至于修例前已批出的申请若有国安风险,如何处理?张国钧只是称,海外律师若来港,亦要符合本港其他法律,包括入境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