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佣「跳工」问题,劳工及福利局建议,修订相关实务守则规管。有外佣团体认为转工属合理权益。有雇主代表就支持修订。
有外佣团体到位于海港政府大楼的劳工处请愿,指对外佣「跳工」的指控并不属实。
亚洲移居人士联盟发言人Dolores表示:「就算我们遭受言语侮辱,甚或有时是身体虐待,我们仍继续工作,因为我们不想失去工作,转工是基本人权。」
劳工及福利局建议,修订《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包括要求职业介绍所,向外佣求职者清楚解释,外佣在两年合约期内申请在港转雇主,通常不会获批。
除非原来雇主移民或经济原因等提早终止合约,或有证据显示外佣曾遭受苛待或剥削等。
外佣若要受雇于新雇主,须离港及重新申请工作签证,一旦有证据显示外佣「跳工」,工作签证申请会被拒,亦会作为政府日后考虑其工作签证申请的因素之一。
雇佣公会建议设立委员会,由外佣团体、介绍所及雇主代表等,共同审核个案。
香港雇佣公会主席陈东风指:「譬如婆婆每日都骂她,由早上骂到晚上,过往数年都有不少工人曾提出,我转工有一定合理,某方面受到苛待,但入境处多数只听雇主一方意见。」
有雇主代表就支持修订,相信可进一步保障雇主。
香港家庭佣工雇主协会主席容马珊儿称:「外佣来到香港,连切猪肉也不懂,要由雇主教导她,可以说雇主是外佣培训的地方,到真的学识了又离开雇主。雇主很可怜,不单损失两万多元费用,再重新聘请又要另外付中介费。」
劳工处本周起就修订实务守则,展开为期八星期的公众谘询,又称会会见职业介绍所及外佣组织等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