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豁免部分工程不可填海规定 料明年向立会提交草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03-21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建议有两类工程可获豁免不可填海的规定,包括不多于0.8公顷,涉及16类海港改善工程,以及少于3公顷,并于三年内完工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下月起收集公众意见。

维多利亚港享负盛名,为了保护海港,回归前已订立的《保护海港条例》,列明海港内都不可填海。

而根据法庭早年判决,除非能证明填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包括有迫切及当前需要,无合理代替方案,亦能提供「有力及令人信服」的资料,才可豁免。

政府最新称,基于这些规定窒碍改善海港,过去只有五个项目获得豁免,于是提出修例,将填海工程分为三类。建议任何面积不多于0.8公顷,涵盖16类海港改善工程,例如兴建海滨长廊、单车径、码头等,毋须受制条例要求。不过这16类工程,当局可随时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形式加减。

另外,又建议若面积不多于3公顷,最多三年完工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如海中增设临时工作台等,亦可获豁免。相关豁免需由司长级官员,如财政司司长批核。

当局强调,工程倡议人仍要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符合其他条例要求,预计修例后至少八个工程可受惠,包括坚尼地城海滨可增设行人板道,亦可活化及优化九龙城汽车渡轮码头等。

发展局发言人又称,透过修复更多码头,亦有助水上的士发展。至于其他填海工程,当局强调仍受制于过去案例的要求,并会在法例列明,又订明要谘询公众两个月,最后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是否批准。

政府本月31日就修例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4月收集公众意见,预计下年初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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