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已经撤销,但《禁止蒙面规例》仍然生效,保安局认为香港仍然有国家安全风险,有必要维持《禁止蒙面规例》。
政府2019年10月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任何人在合法或非法的公众集会、游行时蒙面,即属犯罪。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大会回覆议员质询时指,法例生效至今,当局检控了75人,26人定罪,刑期由10天至8个月,重申本港仍然有国安隐患,有必要维持规例。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虽然现在表面上社会好像平静了,但事实上,很多人等候机会在公众场合作危害社会行为。事实上本月初我们曾批准公众活动,但发现网上有很多人煽动违法行为,甚至一些暴力团体宣称参与,我们看到公众活动中确实存在风险。」
口罩令已撤销,但不少市民习惯了戴口罩外出,有议员关注戴口罩游行会否违法。
民建联新界东南议员李世荣说:「如果有不适需要戴口罩,但想参与游行集会,是否应该要看医生取张医生纸?」
当局则指法例已清楚订明,宗教、医学等理由可获豁免,警方执法会视乎市民有否合理辩解。
邓炳强称:「口罩令是处理公共衞生问题,而《禁止蒙面规例》是处理危害公共安全情况。举例你当时戴‘猪嘴’,指‘猪嘴’是面罩,这明显不是合理辩解,或你戴‘V煞’面具,这似乎不是合理情况。相反我们问你,可能那人能出示我有病,我们会看当时行为,是否配合实质所讲、宣称的情况,作出考虑。」
他指会密切留意社会情况,适时检讨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