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时任消防员就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成,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判刑。
2019年10月31日,29岁时任消防员萧志成,在旺角管有一把万用刀,前年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监三个月。
原审裁判官裁决时,指万用刀可在警民冲突时使用,或破坏公物。上诉方指,案发当日有非法集结及堵路等,但没有伤人事件,而且距离被告身处地点1.1公里,又指上诉人基于消防员职业,有充分理由管有万用刀。
法官张慧玲接纳上诉方陈词,同意现时将控罪修改为「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罪」,对被告不公,而案中证据不足以作出万用刀是意图用作伤人的唯一合理推论,裁定上诉得直,书面理由择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