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大型屏幕堕下事故,总承办商艺能工程等三间公司提堂,劳工处提出共15项传票控罪,押后至5月25日答辩。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分别是演唱会总承办商艺能工程、次承办商协兴隆舞台工程,及舞馆有限公司,暂时毋须答辩,等待辩方考虑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见,押后至5月25日答辩。
男团MIRROR去年七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期间一个大型屏幕堕下,2名舞蹈员受伤,其中一人重伤。
雇用舞蹈员的舞馆有限公司被控5项控罪,包括没有确保雇员安全及健康及无为雇员购买保险等;而负责舞台工程的艺能及协兴隆,则分别被控4及6项控罪,包括没有确保悬吊的屏幕安全,以及未有在24小时内将严重意外通知职业安全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