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岁香港女人两次为她在内地出生的儿子申请居留权,但报称儿子的亲父是两名不同的香港居民,她被控一项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罪名,判囚六个月。
被告于2017和2020年先后两次,为她在内地出生儿子向入境处申请居留权证明书。首次申请时,被告报称儿子的亲父是其前夫,但当时未有按入境处要求,安排其儿子与前夫接受指定基因测试,所以申请没有继续处理;第二次申请时,就报称儿子的亲父是另一名香港居民,令入境处起疑展开调查。
被告承认,首次办理申请时,未能提供其儿子亲父的相关文件,在明知前夫不是儿子亲父的情况下,仍向入境处职员讹称两人的亲父子关系,希望申请获批,涉嫌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被落案起诉,星期一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六个月。
入境处表示,任何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