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事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发展局重申不会有大型填海造地。
回归前已订立的《保护海港条例》,列明证明有凌驾性公众需要,否则海港内不可填海,过往不少基建计划受影响。海滨事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政府建议的修例,即为改善海滨工程拆墙松绑,面积不多于0.8公顷的改善工程,毋须受制于条例。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说:「政府并无打算做这些修订,为我们进行大规模填海造地、房屋、商业、工业等发展,绝对不是我们的意思,亦都没有这个打算,这个是政府公开的承诺。」
政府又指,修例亦强化大型填海工程规管制度,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及加入法定公众参与。
海滨事务委员会委员徐嘉慎指出:「将判决权交予行会的话,法庭就没有权力,等于此条例废除了,亦是对不起市民。」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何佩玲称:「若有市民不同意是有凌驾性公众需要,他亦可提出司法覆核,与现时一模一样,届时亦是由法庭审理。」
政府会收集公众意见,预计下年初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