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承认将燃烧装置投掷入礼宾府,纵火罪罪成,判监禁32个月。
案发在2021年7月1日凌晨,案情指25岁无业被告王俊彦,将土制燃烧装置投入礼宾府后山,再攀过围栏引爆。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在马鞍山拘捕被告,被告承认一项纵火罪。
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纵火的地点距离礼宾府约50米,有非常多植被,火势易于蔓延,一旦起火,情况一发不可收拾。
而警方在被告家中发现手写笔记,包括记录了时任特首、政府官员等共25人的名字和住址、礼宾府警岗数目、闭路电视镜头位置,以及制造土制燃烧装置的物品清单等资料,明显有计划行事。
法官指,纵火属严重罪行,必须严厉判刑,起阻吓作用,考虑被告无案底和认罪,心理报告亦指他重犯机会低,以4年作量刑起点,判被告监禁3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