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不宜「一刀切」限制海外律师来港;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由行政长官作两阶段甄选,是为了避免浪费法庭资源。
政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限制海外律师参与本港国安案件,只要涉及《港区国安法》,不论涉及刑事或民事,需先经律政司司长向行政长官取得准许申请通知书,之后再向法庭申请。法庭决定前,要取得特首证明书。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过往五年仅有约二十宗海外律师来港申请。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需证明案件很复杂、很难,难至哪个地步?香港虽然有千多个大律师、百多个资深大律师,可能搞不定,或那人是世界顶尖,找他来可能对香港某方面法律发展有显着贡献,你想一下其实不容易。」
他指欢迎海外律师来港,但前提需要维护国家安全,亦不认同需「一刀切」限制。
林定国表示:「为何写那么多、花那么多时间而不一刀切?正正是希望给予真实、实实在在的机会,在适合情况容许人来。机会给了你,是存在,若真的有需要、有诚意去做,世界很多东西不试过是不知道,这个世界‘无包生仔’。」
被问及为何每宗个案,均需由特首先后审核及甄选两次,他解释是为免资源浪费。
林定国称:「如果仅看一看,申请完全没有理据,明显不可能让他来,犯不着浪费法庭资源。行政长官要很花很多时间,深思熟虑作最终决定,所以是最初步的筛选。入了闸到第二个阶段,就真是要通过法庭请求,按《国安法》第47条,行政长官真的要详细研究。」
至于为何民事案件亦需特首审视,林定国指因当中包含司法覆核,或关乎执法机关搜查、截听权力等,亦同样涉及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