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再入禀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国安委上月的决定,涉及认为聘用海外大律师Tim Owen代表他在其国安案件抗辩,构成国安风险,并建议入境处拒绝批出工作签证。
入禀状指,律政司3月20日存档的入境处处长誓章,披露国安委开会后,认为黎智英聘用Tim Owen的相关做法,构成国安风险及有违国安利益,建议入境处拒绝其工作签证申请。
黎智英一方在入禀状称,人大常委会是根据《国安法》第47条及14条释法,而第47条列明审案过程,如何处理涉及国安问题行为的范畴,不是属于《国安法》第14条列明的国安委职责,因而国安委上月的决定,可被司法覆核。
入禀状又称,若国安委的职权,被理解成涵盖任何国安议题,即意味有权决定,任何司法程序是否涉国安。而按《国安法》规定,其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则整个司法行政都会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