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国安委上月的决定,涉及认为聘用海外大律师Tim Owen代表他在其国安案件抗辩,构成国安风险,并建议入境处拒绝批出工作签证。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之前获终审法院批准,委聘英国大律师Tim Owen为其《港区国安法》案件抗辩,人大常委会之后释法。港府决定修例,限制海外律师参与本港国安案件,立法会正审议,当局强调修例无追溯力。
不过黎智英周二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答辩人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处长。入禀状指,律政司3月20日存档的入境处处长誓章,披露国安委开会后,认为黎智英聘用Tim Owen的相关做法构成国安风险及有违国安利益,并建议入境处拒绝其工作签证申请。
黎智英一方在入禀状称,人大常委会是根据《国安法》第47条及14条释法,而第47条列明审案过程如何处理涉及国安问题行为的范畴,不是属于《国安法》第14条列明的国安委职责,认为是国安委对释法的误解,因而国安委上月的决定可被司法覆核。
入禀状又称,若国安委的职权被理解成涵盖任何国安议题,即意味有权决定任何司法程序是否涉国安,而按《国安法》规定,其决定又不受司法覆核,则整个司法行政都会倒塌。
黎智英要求撤回国安委禁止聘用Tim Owen的决定,及入境处拒绝对其批出工作签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