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港区国安法》条文清晰,至今有71人定罪,反映只有少数人危害国家安全。
邓炳强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等出席一个有关《港区国安法》的电台节目活动。邓炳强提到,《港区国安法》实施至今,约拘捕250人,检控了151人,暂时71人定罪;法例列明四项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条文清晰,一般市民不会误堕法网,定罪数字反映只有少数人从事相关活动。
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重申,每宗案件都按《基本法》进行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律政司亦不会针对个别人士。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过去的案例彰显了《港区国安法》维持法治及人权精神。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虽然被检控、被定罪人数少,但有法庭案例出来。很多时法治我们关心,一个被告人有否充分辩护权利,有否得到公平审讯,审讯是否公开,法官是否执行运用独立审判权,审讯是否公开,法官会给你进去解释判案理由?这些都是重要的法治元素,所有案例充分彰显了大家关心、好重要的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