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实施将近三年,至今71人定罪。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所有案例彰显《港区国安法》维持法治。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反映只有少数人危害国家安全。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等,出席一个有关《港区国安法》的电台节目活动。邓炳强表示,法例实施至今拘捕约250人,151人被检控,71人定罪。他强调条文清晰,一般市民不会触及法例。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四个罪行条例很清晰的,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条文很清晰的,而且这些罪行很明显危害香港及国家安全,根本一般市民不会误堕法网。在审结71人中全部入罪,见到香港只有少撮人,拘捕及检控工作都很认真。」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就认为,案例虽然少,但彰显了《港区国安法》维持本港法治和人权。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很多时法治我们关心,一个被定罪的人有否充分辩护权利,有否得到公平审讯,审讯是否公开,所有案例完全都彰显了大家都关心重要的法治重要原则。一方面我们要维护国家安全,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与此同时,我们充分尊重香港人权自由,两者之间取得适合平衡,而被定罪的人,正正超越了所说的合理平衡。」
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重申,每宗案件都是按《基本法》第63条进行检控工作,过程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亦不会因职业、政治背景等针对个别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