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修订《职安条例》。有代表工会的议员希望修例后,令法庭可判处违例人士具阻吓性刑罚;有商界就认为提升刑罚,不能杜绝意外发生。
工联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陆颂雄表示:「希望今次修例向公众及法庭发出清晰信息,就是条例属严重罪行,希望判刑贴近社会期望,亦不希望法庭日后对违反职安健条例的雇主甚至雇员太仁慈,因仁慈对其他打工仔是残忍,因纵容意外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自由党批发及零售界议员邵家辉称:「过去二十年死亡数字一直保持约二十宗,会否宣传可加大,巡查是否可加大,会否是教育的问题?罚则是否必要加到如此高便可以?我相信法例必会过,过三年又看看有没有意外?减低(意外)的过程都要平衡市民、商户的承受能力。」
相关条例超过二十年未曾检讨,今次修订包括将最高罚款由现时50万,提升至一千万,刑期由一年提高至两年;法庭量刑时须考虑被定罪者的营业额;而循简易程序审讯的罪行,检控时限由六个月,延长至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