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三年过渡期七月底完结。当局指九成二物管公司已提交申请,另外约八成七从业员已持牌,呼吁未申领的尽快申请。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2020年起实施,物业公司如为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类物管服务,公司及负责管理的物管从业员,如物管经理及主任须领取牌照,要多少物管人持牌,则按物业单位数目决定。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估计,有730间公司及约1.2万从业员需领牌。截至今个月,九成二公司、即650间已提交申请;另外约八成七的从业员已持牌。
领牌三年过渡期即将完结,八月一日起,涵盖范围内的公司如无牌提供服务,最高可判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行政总裁萧如彬表示:「有些物管公司想等到最后才‘冲线’,我们已提醒他们,如大家也如你的想法,我们临尾收到很多申请,我们真的赶不及做,不保证七月底可发出牌照,所以应尽快,冀五月底前可提交申请,资料齐备、每样也交了,约25个工作天可发出牌照。」
如物管公司限期后仍未领牌,合约期内未能提供服务,业户可如何跟进?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黄江天指出:「一旦无法提供服务,可能违反提供物管服务的合约某些条款,业户须寻求法律意见,在合约下有何权利,是否要追讨应得的权益。(业户)有责任去核实现时所在的物业,公司或管理人是否有牌,上我们网页便可直接查到。」
物监局近月亦推出标签计划,让已领牌的公司,有标签贴在物业当眼处,以便市民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