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版权条例》五月一日生效,将涵盖更多电子传送平台。海关重申,对版权拥有人造成经济损害的大规模非法行为,须负上刑事责任。
近年坊间有不少机顶盒出售,「一盒在手」就能接通世界各地的影视作品。
钟先生表示∶「可以看到外地(节目),变相我们多了选择,本身一买了不用再收费。」
余先生指∶「它播甚么就看甚么,没所谓的,都是打发时间。」被问及会不会特别留意来源,他回答∶「不会的。」
不过要留意,新修订的《版权条例》周一生效,当中新增「传播权利」、即版权拥有人透过任何电子模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包括串流平台,同样受到保障。
任何未经授权的传播,如经串流平台、直播及主动截取数据转发等都已触犯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四年及可就每项侵权作品罚款五万元。但在朋辈间分享,或仅作观看就不受限制。
海关近期向出售串流机顶盒的商户派发传单,提醒他们日后出售会涉及刑责。海关指,任何对版权拥有人造成经济损害的行为都属违法。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行动)课监督洪汉荣说∶「如将一部电影非法串流予公众收看,或是酒楼食肆在没有版权人授权下,提供有串流歌曲的卡拉OK设施予客人、即可以取代原有作品,对版权人造成经济损害。而一些互联网常见活动,例如改图、改歌及截图等,因为不算取代原有作品,所以不是我们刑事执法目标。」
影视业界欢迎条例修订。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执法顾问关煜群称∶「很多非法串流网站每天浏览访问者数以百万计,是在说每一天;至于一些非法机顶盒更是卖到成行成市。希望这法例生效后,能更有效打击非法串流的网络侵权问题。」
海关指,会加强网上及市面巡查,并联同香港大学研发全新数码鉴证系统,协助针对非法串流侵权活动。